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要求,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監管數字化水平,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試運行工作的通知》(建辦質〔2023〕33號)要求,我省將全面實行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時間
自2024年8月20日起,我省范圍內核發的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全面啟用全國統一電子證照,不再制發紙質版證書。
二、工作內容
(一)建設信息平臺。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盡快啟動建設建筑起重機械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實現建筑起重機械備案、檢測、驗收、使用登記、安裝拆卸告知全流程數字化監管,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各地市信息平臺需做好與省級平臺的數據對接,省級平臺將在統一賦碼和信息歸集等環節發揮紐帶支撐作用,推動實現部、省、市、縣四級聯動,避免“數據孤島”,確保電子證照工作順利實施。
(二)規范備案登記證書編號。企業在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前,應先行取得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的備案登記證書編號。在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時,如因原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證書編號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的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證書編號規則不同,企業需先行回原備案登記機關變更符合要求的備案登記編號。
(三)統一制證標準。各地市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發證機關(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要按照《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C0330-2023)標準要求,統一制證規范。各地市信息平臺在對接省平臺系統后,系統將自動通過“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進行電子證照賦碼,形成全國統一的電子證照版式。
(四)做好證書銜接。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期間要搞好銜接,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后,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頒發紙質證書或登記標志,對已取得紙質證書且有換發需求的,需按新辦使用登記證書申領電子證照,原紙質證書由使用單位留存備查。
(五)數據互聯互通。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全量、實時將轄區內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數據推送至省級平臺,省級平臺將電子證照數據實時上傳至全國工程質量安全信息平臺,并動態維護證書變更信息。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通過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及關聯的微信小程序,向全社會提供電子證照信息公開查詢及二維碼掃描驗證服務,同時向省級平臺共享電子證照信息,實現電子證照跨省互通互認、數據互聯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務必高度重視。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實行電子證照制度是推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安全監管工作數字化轉型的重要手段,將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和安全生產工作統籌起來,明確目標任務和落實措施,指派專人負責,壓實工作責任,加大工作推動力度。按照“誰制發、誰校核”原則,切實做好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信息的校核、糾錯。在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安裝告知、使用登記等業務時,要根據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和省級平臺統一賦碼規則、系統有關提示,認真核實企業、項目填報信息,嚴把信息填報關口,對存在信息填寫不全、不符合要求、系統自動校核未通過等情形的業務申請,指導重新辦理,不斷提升服務辦理效能和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一次通過率。
(二)加快系統建設。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屬地建筑起重機械電子證照的推行工作,本地已有信息平臺的,要做好與省級平臺的銜接、數據推送等工作;本地無信息平臺的,各地市要完成信息平臺建設和聯調測試工作,并實現與省級平臺電子證照數據對接。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出臺轄區內紙質證照轉換電子證照實施細則,主動向服務對象和社會公開辦事指南。
(三)嚴格完成時間。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籌指導本轄區內各縣(市、區)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推進工作,并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要求,完成信息平臺建設和省級平臺對接推送工作,最終實現電子證照全國互認互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對各地市進展情況進行周調度,對進展滯后影響全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電子證照推進工作的,予以全省通報批評。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謝巍,0371-66069892
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技術總站:張超,電話:0371-66069336
省平臺技術支持單位聯系人:郝玉標,電話:13253515618
2024年7月12日
來源: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網址: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電子證照工作的通知_其他文件_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henan.gov.cn)